“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将满一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积极展开行动。 7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力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作出针对性安排,旨在持续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自2021年3月,乡村振兴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被正式推出以来,距今已有两年多时间。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最新,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规模已约1630亿元,涵盖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形成了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知》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分,紧紧围绕粮食保供、设施农业、种业振兴、农机生产、农产品加工等五大重点领域,明确资金用途,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考核评价等方式,激励提升主承销商等市场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性,为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票据制度规范、做好市场宣传培育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展望未来,乡村振兴票据应用成效有望更加广泛地显现出来。 票据融资将聚焦五大重点领域 与2022年明确的四方面重点支持领域有所不同,此次《通知》明确积极支持符合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指导意见》要求的领域通过乡村振兴票据融资,具体包括五大方向。 一是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围绕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良田创建,支持粮食生产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聚焦大豆、油料、生猪生产和“菜篮子”工程,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满足经营发展和采购周转资金需求;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远洋渔业资源开发等领域,促进现代海洋牧场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二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等重点领域,助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统筹匡算募集资金用途。 三是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鼓励主承销商等金融机构加强种业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满足育种研发、种子(苗种)繁殖、精深加工、推广销售等全链条融资,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四是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生产支持力度。依托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稳妥开展农机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五是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大乡村振兴票据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乡村振兴票据可合理用于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有关需求。 多举措促进金融资源适度倾斜 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通知》明确鼓励主承销商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适度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做好扶贫票据等产品合理接续,确保支持政策不断档。 同时,《通知》提出,依托各地农业农村优势特色产业,要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绿色、科创、革命老区”等“复合贴标”产品,合理用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等,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各类市场机构参与乡村振兴票据业务,应坚持市场化、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秉持防风险和促发展并重,为此,《通知》要求严格防范有关金融风险。”有市场人士表示,鼓励信用增进机构为乡村振兴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有助于提升涉农主体市场认可度,有效增强金融资源可得性。此外,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持续提高专业服务和尽职调查水平,提升乡村振兴票据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具备商业可持续性,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此外,交易商协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票据宣传力度,对于创新程度高、示范效应好的乡村振兴票据项目,可以适当形式同发行企业、主承销商等开展联合宣传。此外,鼓励主承销商加强乡村振兴票据项目发掘,有效拓展乡村振兴票据服务广度深度。除按月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票据承销情况外,将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业务成果纳入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考核评价,激励提升市场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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